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我院党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经济学院组织生活制度》,具体如下:
一、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组织纪律性,增强党性观念为目标,确保党的先进性。
二、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学习科学、文化及相关业务知识;
2.传达、学习、讨论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文件,结合学院实际,论证或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向党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学习、工作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研究加强和改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讨论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表彰优秀党员;
8.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或革命文物展览,进行党史或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录像、电影、戏剧,参观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以提高党员对现实问题的认识水平;听取英模人物的事迹报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9.通过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开展其他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
主要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课、党员思想汇报等形式,其具体内容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及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来确定。
四、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时间
1.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及支部党员大会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按照党章规定有参加会议人数要求的,应符合规定的人数才能召开;
2.教工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周二下午4:00——5:30,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1.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组织生活会纪律,按时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人员,按照纪律做出处分;
2.各种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记录参会人数、会议议程,发言内容;
3.会议记录本由学院党委统一发放,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党的组织生活会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1.学院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2.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应事先和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3.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要按规定向支部汇报工作情况;
4.学院党委要检查和监督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支部监督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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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